昆建通〔2015〕287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关于2015年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复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良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为巩固和加强昆明市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品牌效应,不断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5年度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复验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验条件
(一)市级示范项目申报
1.物业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普通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学校、医院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实施专业物业管理时间一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及群体性上访事件,达到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分细则要求。
(二)项目复验
截止2015年7月31日,获得市级示范项目称号满三年的物业项目必须进行复验。
二、评验标准
评验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申报全国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8分;申报全省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5分;申报全市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5分。
三、考评验收程序
(一)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复验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申报资料收齐汇总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按评审工作计划,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意见及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复验项目申报材料、现场进行检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示范项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已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市级物业管理项目,取消该楼盘示范项目资格。
四、申报、复验书面材料
(一)示范项目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从www.kmpma.com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
3.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包括项目自评情况、管理服务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评价等);
4.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1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
5.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对项目评选和的评价意见。
以上材料达标申报表(一式三份)需单独装订,第2、3、4、5所列材料按要求(装订顺序详见附件)汇编,采用A4纸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
(二)复验
复验项目所需材料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外,需另准备该项目三年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五、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参加示范项目申报和复验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后,于2015年8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复验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对申报考评、复验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验收。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示范项目考评专家的选定,并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相关工作。
(三)对获得市级示范项目称号满三年的未参加复验的物业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相关程序取消其示范资格。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准备、严密组织,争取更多的物业管理项目达到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为提升服务品质,打造物业品牌,创建文明城市做出新贡献。
联系人:曾雯 李进发
联系电话:63137312 63160860
附件: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及请示样表
3.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10日
[2015年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