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昆物协[2013]05号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关于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房物函)[2012]077号)、《全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试行建注函[2012]6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云建房[2013]157号)及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相关要求,将于2013年5月启动我市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通过物业管理师考试(2006年资格认定考试和2010年、2011年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受聘人员。
二、 首次注册时间
从即日起到2013年8月10日止。
三、 申请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此表须进入“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网站(http://wuye.pqrc.org.cn)填报后进行打印,打印页面上有水印及二维防伪码。
(二)注册申请人小一寸证件彩照3张。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供证书编号页和姓名页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甲方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且申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五)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企业名称和资质编号页的复印件)。
(六)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资料,请使用A4纸复印,并以每个申请人按一式叁份资料进行申报。
四、 注册程序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申请“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锁,并进入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注册系统内导入本单位人员XML文件,核对在本单位申请注册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后上报,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将申请注册需提交的资料核查无误后,上报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审查,再由协会统一上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四)审核汇总后,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上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登录“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填报及系统密码锁事宜,详见《全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物业管理师系统购买方式,或向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10-68362887)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010-88083105)咨询。
五、 其它
(一) 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请于2013年8月10日前完成资料上报。
(二) 注册资料申报地址: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4楼440室。
联系人:李进发、李晓梅 63114219、63160860
特此通知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3年5月6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师△ 注册 通知
抄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县(市)住建部门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3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