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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查看次数:471  发布于:2013-4-18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建通[2013]号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局:
    为了巩固和加强昆明市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品牌效应,真正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性,不断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经研究,定于2013年4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复验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复验范围
     凡在2009年之前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和未参加2012年复验的楼盘,均属此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核验收范围。
    (二)项目申报条件
    1.2013年度全国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     普通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取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2)     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项目没有发生过因管理服务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2.2013年度全省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     普通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取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2)     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项目没有发生过因管理服务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2013年度市级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     物业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学校、医院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     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达到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分细则要求,楼盘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投诉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申报材料要求
    (一)      云南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从云南省房产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www.ynhouse.org/)下载,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可登录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kmpma.com)进行下载)。
    (二)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      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包括项目自评情况、管理服务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评价等)。
    (四)      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1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
    (五)      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对项目复验和评选的评价意见。
    以上材料除(一)单独上报外,应将(二)、(三)、(四)、(五)材料按附件要求(装订顺序详见附件)汇编,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一式二份进行申报。
    三、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申报评审程序
    (一)参加全国、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在2013年4月20日前,先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评选申报材料,由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确认后,由项目属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复验申报材料报送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参加全国、全省和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的,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由项目属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确认后,由项目属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4月25日前统一报送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各限报5个市级参评项目;呈贡、高新、经开、滇池度假区各限报2个市级参评项目;其它县(市)区原则上报1个市级参评项目。
    (四)复验和评选资料收齐汇总后,由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评审工作组按评审工作计划,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意见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复验和考评。
    (五)考评工作完成后,对通过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合格的企业,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奖牌。
    四、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考评标准
    评验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申报全国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8分;申报全省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5分;申报昆明市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昆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考评分值不得低于95分。全国、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可登录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kmpma.com)在“相关下载”一栏下载。
    五、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工作要求
    (一)凡在复验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复验申报。      
    (二)通过复验,对管理水平下降,群众意见大,业主投诉多,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市级示范项目,给企业一年时间挂牌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下一年度进行摘牌整改;通过摘牌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该楼盘示范项目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通过复验,对达到要求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发放《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合格证书》。
    对不进行申报复验和不进行整改的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取消示范项目称号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对参加示范项目评选的楼盘,楼盘的管理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全国、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评选标准对管理的楼盘进行对照检查,硬件和软件应达到要求。
    联系人:吴 静、李进发 
    联系电话:63160860传真:63151828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
     
     
                                                    2013410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     项目评审△    通知 
     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申报材料目录
    封面
     
     
    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
     
     
       
     
     
     
     
     
    申报小区(大厦、工业区)名称:
    申报单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报日期:          
     
     
     
     
          
     
    一、物业服务企业关于申报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请示
    二、申报项目自评概述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
    四、物业服务合同
    五、物业服务方案
    六、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评价
    七、物业服务特色图片
    八、其他材料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件
     
    **物[2013]***号
    ———————————————— ————————————————
    ****公司关于***项目申报
    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请示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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