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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复验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发布于:2012-2-2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复验和评选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2]15号)的要求,从2010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复验和评选工作,请在2009年前被为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物业项目管理企业,及符合首次评定要求的物业项目管理企业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等详见市住建局的通知(附后)。

    特此通知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建通[2012]15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

         小区、大厦、工业区)复验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建局,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巩固和加强昆明市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品牌效应,真正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作用,不断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20123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范围

    (一)项目复验范围

     凡在2009年之前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楼盘,均属此次示范项目复核验收范围。

    (二)项目评选范围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2. 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学校、医院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3. 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

    4. 达到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分细则要求;

    5. 楼盘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投诉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申报材料要求

    (一) 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的项目复验申请或项目评选申请。

    (二) 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可登录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kmpma.com)进行下载)。

    (三)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申报物业项目的自查、自评情况 。

    (四)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对项目复验和评选的评价意见。

    (五)物业服务合同。

    (六)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参加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申报的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进行申报。

    三、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申报评审程序

    (一)参加复验的项目,由各物业服务企业在20122月底以前,将复验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参加评选的项目,各物业服务企业在20122月底以前,先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评选申报材料,由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确认后,报送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各限报5个参评项目;呈贡、高新、经开、滇池度假区各限报2个参评项目;其它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报1个参评项目。

    (四)复验和评选资料收齐汇总后,由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评审工作组按评审工作计划,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意见的方式对报审项目进行复验和考评。

    (五)复验、考评工作完成后,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评选达标和复验合格的项目颁发“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奖牌和《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合格证书》。

    四、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考评标准

    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的考评标准均按《昆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执行,考评分值不得低于96分。《标准》可登录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www.kmpma.com)进行下载。

    五、项目复验和项目评选工作要求

    (一)凡在复验范围内的市级示范项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复验申报。对在申报时限内应申报而未申报复验的项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通过媒体公布的方式,督促企业复验申报,并给予下一年度的申报机会;下一年度,仍未进行项目复验申报的,取消该楼盘示范项目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二)通过复验,对管理水平下降,群众意见大,业主投诉多,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市级示范项目,给企业一年时间挂牌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下一年度进行摘牌整改;通过摘牌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该楼盘示范项目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三)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的复验申报管理,按照市级示范项目复验申报管理的规定执行。

    通过复验,对达到要求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其发放《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合格证书》。

    对不进行申报复验和不进行整改的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取消示范项目称号意见,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对参加示范项目评选的楼盘,楼盘的管理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管理的楼盘进行对照检查,硬件和软件要达到《标准》要求。

    联系人:李进发、李晓梅 

    联系电话:3160860传真:3151828 

    附件:(请在本网站“相关下载”一栏下载)

    1. 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达标申报表

        2. 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O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      项目评审△   通知 

     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130印发

     


    版权所有: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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