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昆建通[2010]435号)的要求,从2010年11月上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核评审工作,请各会员单位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积极组织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程序、时间、《标准》等详见市住建局的通知(附后)。
特此通知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日
昆 明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文 件
昆建通[2010]435号
关于开展昆明市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
小区、大厦、工业区)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房管局:
为加强昆明市城市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管理,树立物业管理项目品牌,不断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11月上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核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学校、医院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三)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一年以上。
(四)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严格执行《昆明市住宅物业基本服务标准》,无市、县、区物业行政部门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六)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七)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八)所申报的项目没有发生过因管理服务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申报材料及名额分配
(一)申报资料
2.项目自评情况;
3.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预评预验)表;
4.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方案;
5.物业服务合同(协议);
6.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参评项目的评价;
7.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参加考评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将申报的资料按序以目录的形式整理装订成册。同时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以备查阅。
(二)名额分配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各限报10个参评项目;高新、经开、滇池度假区各限报4个参评项目;其它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报1个参评项目;一家物业服务企业限报1个参评项目。
三、考评标准
按《昆明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执行,考评分值不得低于96分。
四、申报、考评程序及要求
(一)各参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从2010年11月10日起至12月30日止,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和盖章确认。
(三)初审通过后,由项目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汇总。
(四)汇总后,由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核评审工作组对参评项目进行考评。
(五)考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意见的方式进行。
(六)考评通过后,在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对被评为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公示。
(七)对考评通过的项目,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统一颁发奖牌进行表彰。
五、严格复查工作
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复检,对管理水平下降,群众意见大,业主投诉多,不能起到物业管理先进示范作用的,由评审组要求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上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特此通知。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系人:李进发、李晓梅
联系电话:3160860
传真:3151828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物业管理 考核评审 通知
抄 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