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更多
  • ·【评标公示】评标结果公示
  •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安宁市天誉沁园小区
  • ·【招标公告】安宁市天誉沁园小区物业管理
  • ·【中标结果公示】璟和花园项目前期物业管
  • ·【招标公告】璟和花园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
  • ·【中标结果公示】呈贡区“龙一地块”城市
  • ·【补遗公告】滇峰家园物业服务开标地点补
  • ·【招标公告】悦彩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
  • ·【招标公告】呈贡区“龙一地块”城市棚户
  • ·【招标公告】呈贡区KCC2023-3号地块前期物
  • ·【招标公告】万邦花园小区物业服务选聘采
  •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物业百科 更多
      相关链接
    你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转发市住建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查看次数:821  发布于:2010-10-29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2号公告)及昆明市住宅建筑经济指标,结合本市实际,对首期每平方米(建设面积,下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调整,调准数额通知如下:

        一、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资金数额为66元。

        二、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90元。

        三、凡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应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四、凡属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县新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按本通知执行,其它县(市)区参照执行。

       此标准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版权所有: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Copyright 2010,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热线KM169制作维护 滇ICP备1600698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