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物业管理
企业中推荐协会副会长、理事的通知
昆物协[2009]11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任届将于2009年7月到期。为了更好地开展协会的工作,推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帮助企业正常的开展业务,更好地解决物业纠纷,争创利润,经2009年6月5日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协会的改选工作程序,由秘书处组织协会的改选工作。
为使下届理事会有更多的热心人士来担任协会的领导工作,在上届理事会成员之外,按协会章程规定,我们还将在全市的物业管理企业中来寻求争取协会理事,副会长人员。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推荐协会副会长、理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协会理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在本行业业务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3. 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5. 没有损害行业利益,破坏行业声誉的重大投诉;
6. 除每年1000元的正常会费外,理事应一次性向协会赞助经费10000元;副会长应一次性向协会赞助经费20000元;会长应一次性向协会赞助经费30000元;
7. 理事、副会长、会长在交纳了上述标准的赞助经费和第一年度的会费之后,取得理事、副会长、会长的候选资格;
8. 理事、副会长由会员大会审议确定后,取得正式任职资格,会长在副会长中提名并通过竞选的方式产生。
二、 推选注意事项
1. 凡拟推选理事、副会长人员的单位,须认真填报《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副会长任职推荐表》(详见附表)。在加盖企业的公章后,于2009年7月15日前送报协会。
2. 企业在报送推荐表的同时,应按协会理事会成员任职条件的要求,向协会交纳相应的赞助费用,在交纳上述费用后取得候选资格。交费后若未当选,协会将退还企业所交纳的费用。
3. 推荐表的收取:
(1) 收表负责人:李进发;
(2) 报送地址:昆明市房管局招待所五楼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护国路78号);
(3) 联系电话:0871-3160860、3151828;传真:3160860。
特此通知
附:《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副会长推荐表》
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OO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