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考前辅导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
2010年5月25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对2010年10月23—24日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一印制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建设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根据建设部、人事部[2005]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为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工作,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举办一期《物业管理师》考前辅导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等相关人员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试: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统一考试的安排,培训内容按照国人发[2005]95号文件的规定,共分为四科:《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0年8月2、3、4、5日,共四天,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四楼会议室(吴井路和春城路交叉路口或煤气公司对面)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200元/人;教材费:160元,合计1360元,(食宿自理)
六、报名要求
1、各物业公司将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名单于2010年7月 29日以前通过电话或者传真告知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便于准备资料。
2、培训人员需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请于2010年8月2日8:30在证券大厦四楼会议室报到,9:00正上课。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871—3011504 13759517361 传真:0871-3174100
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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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详细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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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可复制,传真;0871—3174100。